Sat, 20 Apr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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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能否隨意安排加班

加班是我們工作中不可避免的,用人單位會因為趕進度或者其他原因要求勞動者加班,對於這一行為,有的人願意領這份報酬,而有的人認為只是對其勞動權益的破壞。

 

  一、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嗎

 

  根據《勞動法》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規定,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,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,徵得勞動者同意,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,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。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,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,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,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、責令改正,並處罰款。

 

  二、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加班

 

 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的限制:

 

  (1)發生自然災害、事故或其它原因,威協勞動者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,需要緊急處理的

 

  (2)生產設備、交通運輸線路、公共設施發生故障,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,必須及時搶修的

 

  (3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。

 

  三、加班的類型

 

  (一)工作日加班。

 

  (二)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。

 

  (三)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。

 

  《勞動法》規定,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、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。在法定休假日,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。

 

  四、我國加班情況現狀

 

  有關調查顯示,80%的企業存在加班現象,而許多農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個小時,甚至還有十三至十六小時。中國社科院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《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.3》指出,中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,人均勞動時間已超過日本和韓國。而且絕大多數職工拿不到《勞動法》規定的加班工資。

 

  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,不能斷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這一行為就是違法的,但同時也不能認為這就是合法的,加班如果超過了法律要求的界線,如果過度加班導致工作人員死亡的,更好受到法律的重罰。